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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为老归侨发放补贴
            唐山市为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职工退休后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规定的归侨将领到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

      补贴范围及标准是:2006年7月1日以后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龄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工龄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予以发放退休生活补贴。企业归侨退休职工工龄符合上述年限,或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予以发放退休生活补贴。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每人每月发放退休生活补贴100元,但其基本退休费与计发基本退休费得基本工资差额不足100元的,按实际差额发放;从企业退休的,每人每月发放退休生活补贴100元,但已经退休,退休时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且计发比例为100%的,不发放生活补贴。

     

       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归侨没有办理手续,望速与侨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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